11月9日消息:上海今日公布《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。《指导意见》中明确,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经上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,取得非机动车号牌;要求企业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,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,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称,自去年4月起摩拜单车在本市投放以来,在沪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已达13家,累计投放车辆达到178万辆(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)。
今年下半年以来,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呈爆发式增长,严重影响了城市运行秩序。从8月18日发放暂停新增投放告知书,9月4日部署各区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,截至10月底,上海已清理共享单车约59.9万辆,企业自行调运至外省市约5万辆,目前在本市运营的车辆约113万辆。
针对企业进入市场应符合的条件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以下要求:在本市工商注册、开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,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,具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;加强信息平台建设,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;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维力量,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。
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管理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“注重有序”的基本原则,具体为:
- 交管部门应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、停放设施资源、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;
- 企业应按要求办理登记上牌,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;
- 企业投放前应先向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;各区应科学把握区域总量,对车辆投放运营进行动态监测、引导和调控;
- 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。
关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、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,采取经济奖惩、信用管理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;同时,交管、城管、公安等部门也将加大对违停的查处力度。不仅如此,《指导意见》还要求企业退出运营前,要将所有投放车辆回收,按环保要求处理。
此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鼓励共享单车企业推行免押金、降低押金、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;收取用户押金、预付资金的,企业须在上海开立用户押金、预付资金专用账户,实施专款专用,资金由银行存管,及时退还用户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