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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与法规

 

陕西省计算机学会(以下简称学会)是由陕西省计算机界的工作者个人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,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,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学术团体;是党和政府联系计算机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;是推动陕西省计算机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
 

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学会设有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工作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、基层会员单位等组织机构。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
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(六)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的制定。

 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在两次会员代表大会之间,学会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,经理事会同意,可以辞去理事职务;在有合适理事人选时,经理事会确认,可以替补理事空缺名额。因工作需要增补理事,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和确认,增补理事不能超过理事人数的十分之一。

理事会的职权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大会职能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 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
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,制定学会活动计划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并监督执行;

(十)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;

(十一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    

    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。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 

   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。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工作机构,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学会根据学科的发展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。专业委员会受学会领导,在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学科的活动。

    

    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。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    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

       (一)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

       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,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       (三)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       (四)理事长因特殊原因,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履行。

   

   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       (一)主持学会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       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         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;

         (四)决定学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         (五)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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